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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革中央2016年国考公务员面试确认通知

来源:2exam.com 2016-1-28 20:52:06

根据中组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,为进一步做好我单位2016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,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   一、参加面试人员名单(按照准考证号、调剂情况排序)

准考证号
 考生姓名
 报考职位名称
 最低面试分数
 
914111201219
 陈丛丛
 办公厅秘书一处

秘书岗
 125.00
 
914111493322
 许学杰
 
914113021101
 李  斐
 
914137341330
 张文杰
 
914170020419
 魏  玮
 
914111492927
 王  闯
 办公厅秘书二处

计算机管理岗
 111.40
 
914111752525
 钱希志
 
914111842219
 徐庆岳
 
914112092818
 韩鸣飞
 
914139081327
 黄  河
 
914111842327
 付雪青
 办公厅财务处

出纳岗
 115.50
 
914121050226
 王沿棋
 
914137051101
 李红彩
 
125111091626
 陆祎
 办公厅财务处

出纳岗(调剂)
 124.90

(调剂)
 
798139050818
 邵云
 
914111200812
 万晓光
 组织部党籍处

党籍管理岗
 123.00
 
914111640406
 秦  英
 
914133312904
 戴自特
 
914137721223
 佟耀庭
 
914141010114
 马成玉
 
914111540213
 许强
 社会服务部社会处

法律服务岗
 120.60
 
914111540327
 王暖暖
 
914111573229
 申恒梅
 
914132152906
 叶晓晓
 
914137011317
 杨晨
 
914170040413
 杨琴
 

二、参加面试的确认

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6年2月2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。

    如考生确认参加面试:

1.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网址:http://www.chsi.com.cn)申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,下载各学习阶段(大专及以上)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PDF版);

2.以上备案表PDF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(mgzyrsc2016@163.com),文件标题勿做更改。

3.邮件标题格式为“姓名+确认参加公务员考录面试+报考职位”。请考生在邮件正文中确认现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是否与报名表一致,以便为考生寄送面试通知。

4.邮寄资格审核材料

请考生于2月2日前(以寄出邮戳为准)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民革中央办公厅人事处:

(1)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需要在该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户口所在地(省、市、县),户口为单位集体户、人才或家庭户等;注明个人档案所在地(省、市、县),具体存放单位或者人才、居委会等详细名称,并注明“本人所提供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,全部属实”字样,个人亲笔签名确认,并注明日期。

(2)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;

(3)本人《报名登记表》2份(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),贴近一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,要求准确、详细填写个人学习经历(从高中学历填起)、工作经历,时间必须连续,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是在职学习,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。

(4)本人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(大专及以上)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。

(5)本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。在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,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,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。在其他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,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。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考生,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(6)其他材料:

①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《报名推荐表》(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,加盖院系公章)和学生证复印件。

②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,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。证明中需注明考生工作单位详细名称、地址,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。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,还需提供离职证明。

③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,需提供待业证明(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,应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),并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或就业至今的经历。

材料邮寄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84号民革中央办公厅人事处,联系电话:010-65221985,邮编100006。请在信封上注明“公务员面试材料”。

如考生确认不能参加面试,须将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说明及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页上,传真至010-65221985。随意弃考的,将报国家公务员局计入诚信档案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(一)有关材料须通过邮政特快专递(EMS)邮寄,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,材料恕不退还。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,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。

(二)考生需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。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,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,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。

(三)我单位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拟定于2月25日-26日举行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,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。

联系电话:010—65221985、65239624

 

 民革中央人事处

2016年1月28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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